如何申請火葬(即是遺體火化),及預約火葬場爐期?

如何申請火葬(即是遺體火化),及預約火葬場爐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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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 2013年9月16日
適宜火葬的遺體
只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情況,先人才可以火葬:
1. 先人獲有關醫生簽發「醫學證明書(火葬)」;或
2. 先人獲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並簽發火葬令。
先人離世後,家人或親友需前往由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、衞生署的港口衞生處、及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的火葬預訂辦事處組成的聯合辦事處,登記及辦理相關手續。
入境事務處、衞生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
1. 港島區辦事處: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,胡忠大廈18樓;電話:2961 8842
2. 九龍區辦事處: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,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;電話:2150 7502
辦公時間:
星期一至五:上午9時15分至下午12時30分,下午2時至下午4時30分
星期六:上午9時15分至下午 12時30分
(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)
如要將遺體火化,需先於聯合辦事處向衞生署領取「火葬許可證」,再向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申請火葬,及預約食環署轄下火葬場的爐期。申請人可以預約由遞交申請翌日起計15日內的爐期,爐期的分配是以先到先得為原則。食環署轄下一共有6個火葬場,各火葬場的辦公時間及電話,請按此。市民亦可在網上查詢火葬場預訂情況,詳情 請按此
申請遺體火化及預約火葬場爐期的手續是相同,詳情如下。
申請手續
表格
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 FEHB135
所需文件
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:
火葬令 (由死因裁判官簽發) 或 火葬許可證 (由衛生署簽發);及
申請人與先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(如適用)。
遞交方式
申請人需親自前往聯合辦事處的食環署火葬預訂辦事處,辦理申請手續。
費用
成人(12歲或以上) $1,220;小童 (12歲以下) $650
處理先人的骨灰
遺體火化後,火葬場會簽發「領取骨灰許可證」(即骨灰紙) 予申請人。申請人可考慮使用食環署下列安置骨灰的服務:
把先人的骨灰撤到海中 (俗稱海葬),詳情請按此;
把先人的骨灰撤在食環署管理的紀念花園,詳情請按此;或
把先人的骨灰安放在食環署管理的骨灰龕位,詳情請按此。
部份參考資料來源:http://www.1823.gov.hk/big5/FAQ/009005/index.shtm